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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國江蘇網4月30日訊(記者 王逸男)家住南京西善橋南路、50歲的翟女士,最近遇到了一件頭疼的網絡購物問題。按理說買家購買了不合適的商品後,“退貨還錢”是理所應當的,但是翟女士把貨物退回給賣家,卻沒有收到賣家退回的貨款。
  原來不久前翟女士想在網上購買一部手機,碰巧在網上看到一個賣家就在西善橋,考慮到一方面能夠較快地收到貨物,另一方面假如以後手機出現什麼問題也比較好找賣家解決,翟女士就在該家網上店鋪訂購了一部心儀的手機。果然賣家發貨很快,隔天翟女士就收到了手機。興奮的翟女士以為買到了物美價廉的東西,立馬把手機拿給兒子看,兒子問過她這部手機多少錢後,直呼買虧了,說這款手機在另一家比較有口碑的商鋪要便宜很多,於是當即叫翟女士趕緊在七天內把貨退回去。翟女士聯繫上賣家客服後表示要退貨,得到的答覆卻是手機沒有質量或者外觀問題是不可以退的,不過翟女士思來想去還是把手機退了回去,並且拿著收貨和退貨單據來到西善橋工商所尋求幫助。
  瞭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後,西善橋工商所12315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隨即聯繫上該家網上店鋪的負責人進行協商。該家店鋪的負責人周先生表示,翟女士購買這部手機時完全出於自願,而且收到手機時根本沒有任何質量問題,外觀也是完好的,不存在退貨的理由。不過西善橋工商所的工作人員對周先生的言論進行了反駁,今年3月15日,新的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正式開始實施,該法中明確規定,經營者採用網絡、電視、電話、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,除了特殊情況,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,且無需說明理由,特殊商品除外。翟女士購買的手機不屬於該法中所述的特殊商品,並且自收到該店鋪寄來的手機到將該手機退回去是在七日之內的,因此該店鋪理應為翟女士無條件辦理退貨。瞭解了相關法律後,在西善橋工商所工作人員的再三解說下,最終該店鋪為翟女士辦理了退貨手續,翟女士對此表示滿意。
  西善橋工商所12315辦公室的負責人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,新《消法》中所說的“七日反悔權”不包括下列商品:消費者定作的;鮮活易腐的;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;支付的報紙、期刊。除此之外,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,不適用無理由退貨。同時提醒大家,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,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,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,按照約定。雖然有了“七日反悔權”,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消費糾紛,西善橋工商所工作人員希望大家在網上購物還是謹慎一些,不要盲目衝動,一定要保留好相關購物和退貨的憑證,遇到消費矛盾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  (原標題:錯買東西怎麼辦?新《消法》有“七日反悔權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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